【圆明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宁夏法轮功学员蒋红英、赵素梅、王香玉、赵玉虎四人在宁夏永宁县被永宁县胜利乡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上午北京律师张传利、李春富在宁夏永宁县法院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
当地法轮功学员为蒋红英、王玉香请了张传利、李春富两位律师。赵玉虎、赵素梅的家属各请两位律师。所以开庭时是六位律师。
公诉人开庭中就围绕着中共对法轮功强加的罪名及法轮功资料出处进行欲加之罪,李春富律师讲:宪法中没有说法轮功是不合法的。并问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学习法轮功,几位法轮功学员都说到自己学习法轮功的受到的益处。赵玉虎讲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做人,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公民有言论与信仰自由。
公诉人提及法轮功真相资料,正义律师指出他的搜查过程是不合法的。即便是法轮功学法有法轮功资料,没有一条法律说是违法的。
学员赵素梅提到她发新年台历,律师向法庭要求看台历,所有律师都翻看了台历。张传利律师说,“台历中提到天安门自焚事件本来就是假的,你们可以在百度搜索伪火两个字,就能看到。”感到常人律师及旁听的610人员、派出所人员都有很大的触动。
十一点五十分左右庭中休息,下午一点五分左右开庭。
再次开庭张传利律师发现公诉人不符,问公诉人姓名,提到卷宗中提到的公诉人姓周,感到现有公诉人和照片不符,再次问公诉人名字。公诉人说自己姓许,张传利律师直接指出现有公诉人所说的一切都是违法的,要求公诉人回避。
最后公诉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不足,补充所谓证据要求休庭。
之前庭长把北京律师叫去问,你们怎么做辩护?律师说“我不仅辩护,我还要做无罪辩护。”庭长吃惊,问北京什么情况。律师说“现在(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到检察院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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